(一)加强宏观政策把握,充分做好审前准备工作。
(二)坚持真实性为基础,做好财务收支审计。
(三)促进专项资金审计重心转变,探索开展效益审计。
(四)注重审计调查,加大审计延伸力度。
浅谈应如何推进财政科技资金绩效审计
一、加强科技资金全方位监督,优化科技资金管理和大力打击科研不端行为
加强科技资金全方位监督,从科研项目或课题的选定、申请、评审、资金分配、课题结题验收及科技成果转化等全流程进行监管,科技管理部门、审计、纪检等监督部门要监督前置,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通过制度建设,减少资金分配的主观随意性和部门利益。对于科研不端行为坚决予以曝光和打击,确保科技资金用到实处,发挥效益,减少科研项目预期不确定的局限性。
二、创新审计方式,积极引入信息化审计手段
一是利用审计业务数字化工作模式,创建科研项目或课题数据大集中数据平台,开展各类科技资金数据的纵向历史分析,横向关联分析,为绩效审计提供技术支持。
二是利用统一组织审计项目管理模式,启动信息化条件下大项目审计管理方式,在审计项目的组织和实施人员之间建立有效的协调沟通机制,对审计项目进行统一组织和管理,实现资源共享、业务协同、整体联动。
三是利用总体分析和分散核查审计模式,变局部分析为全面分析,变经验抽样为各类科技项目数据的纵向历史分析和横向关联分析。
四是推动建立联网审计模式。利用信息技术和网络手段,将科研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的科技项目的项目数据和财务数据与审计系统联网,对科技项目进行实时监控,实现审计关口前移,提高审计覆盖面,缩短空间距离。
三、建立科学客观的科技资金投入绩效评价体系
科技资金投入绩效评价体系可以从绩效目标、绩效指标、评价标准三个方面来建立。
第一,绩效目标。分为长期总目标和年度目标两大类。长期总目标是科技资金投入在一个较长的时期中的所要达到的基本任务,可以不要求以定量的形式来表述,但其设计须遵循一定的原则;年度目标是服务于长期总目标,需要确定年度投入资金规模,项目数量以及实现的成果。设计原则需要以客观、可量化和可衡量的形式表述。
第二,绩效指标。可以从投入和产出两个层面设计,每个层面包括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投入层面以财政科技投入金额和资助项目数量等为基本指标。产出层面以科技直接产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基本指标。通过获得论文专著数量、专利授权以及培养高级人才数量等指标评价资助项目的科技直接产出水平含量;通过成果转让额、技术贸易出口额、创汇、增加产值等指标评价资助项目的经济效益;通过带动社会和企业资金投入、增加就业岗位等指标评价资助项目的社会效益。
第三,评价标准。是对绩效指标进行评价的参照系。可以对每一类绩效指标结合不同的绩效目标设置不同的评价标准。可以参照我国历史数据和国外同类数据设定合理的评价标准。在设计过程中要避免设计成千篇一律,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标准。
四、创新审计组织模式
针对科技资金管理部门多,资金规模大,时间跨度大,承担单位多,资金管理使用环节多等特点,在审计组织上可以根据情况采用以下模式:
一是作为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的组成部分开展专项绩效审计。即在财政审计大格局模式下,结合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在署行政事业司统一指导下,各派出局作为参与局,选择部分科技专项的某个方面,如政策引导类计划及专项中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火炬计划或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等,在相关管理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展开专项绩效审计。
二是作为审计署年度审计计划的单独项目组织实施。即采取“上下联动”的审计模式,由署行政事业司统一组织,全体派出局和特派办共同参与,选择如863计划或973计划等专项进行绩效审计。派出局负责中央管理部门科技资金的管理、资金分配等方面的绩效审计,特派办负责分布在各地方的科技专项的具体执行情况,署行政事业司统一协调,上下共同参与科技专项的验收和成果转化的绩效审计。审计资源和信息共享,审计结果汇总反映。
三是作为审计署全国性审计项目组织实施。采取“上下联动”,“点面结合”的审计模式,由署有关业务司统一组织,全体派出局、特派办和地方审计机关共同参与,对我国财政科技资金展开全面完整的绩效审计。派出局负责中央层面的财政科技资金管理和分配使用,特派办负责省级及省会城市的财政科技资金管理和分配使用,各地方审计机关负责地市、县级及以下财政科技资金的管理和分配使用。搭建大项目管理平台,上下联动、点面结合,审计资源和信息共享,审计成果汇总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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