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目标:
(1)或有事项是否存在和完整,尤其是完整性;
(2)或有事项的确认和计量是否符合规定;
(3)或有事项的列报是否恰当。
针对或有事项完整性的审计程序通常包括:
(1)了解被审计单位与识别或有事项有关的内部控制。
(2)审阅截至审计工作完成日被审计单位历次董事会纪要和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3)向往来银行函证,或检查借款协议和往来函件,以查找有关票据贴现、背书、应收账款抵借、票据背书和担保。
(4)检查与税务征管机构之间的往来函件和税收结算报告,以确定是否存在税务争议。
(5)向被审计单位的法律顾问和律师进行函证,分析在审计期间发生的法律费用,以确定是否存在未决诉讼、索赔等事项。
(6)获取管理层书面声明,声明其已按照规定,对全部或有事项作了恰当反映。
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内容与程序中的出具审计报告阶段的具体内容?
会计师事务所在出具审计报告阶段的具体工作内容:
1、汇总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审计差异,根据错报的重要性确定建议被审计单位调整的事项,编制账项调整分录汇总表、重分类调整分录汇总表、列报调整汇总表、未更正错报汇总表及试算平衡表。
2、与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就下列事项进行沟通,并签字确认:
(1)审计意见的类型及审计报告的措辞;
(2)账项调整分录汇总表、重分类调整分录汇总表、列报调整汇总表、未更正错报汇总表及试算平衡表;
(3)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4)对完善内部控制的建议;
(5)执行该项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
获得被审计单位同意账项调整、重分类调整、列报调整事项的书面确认;如果被审计单位不同意调整,应要求其说明原因,根据未更正错报的重要性,确定是否在审计报告中预予以反映,以及如何反映。
在就上述问题与治理层沟通时,提交书面沟通函,并获得治理层的确认。
3、编制正式的试算平衡表。
4、对财务报表进行总体复核,评价财务报表总体合理性。如果识别出以前未识别的重大错报风险,应重新考虑对全部或部分交易、账户余额、列报评估的风险是否恰当,并就此基础上重新评价之前实施的审计程序是否充分,是否有必要追加审计程序。
5、将项目组成员间意见分歧的解决过程,记录于专业意见分歧解决表中。汇总重大事项,仿制重大事项概要。
6、评价审计结果,形成审计意见,并草拟审计报告:
(1)对重要性和审计风险进行最终评价,确定是否需要追加审计程序或提请被审计单位作出必要调整;
①按财务报表项目确定可能的错报金额;
②确定财务报表项目可能错报金额的汇总数(即可能错报总额)对财务报表层次重要性水平的影响程度;
(2)对被审计单位已审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并草拟审计报告。
7、由项目负责经理复核工作底稿。
8、由项目负责合伙人复核工作底稿。
9、必要时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10、向适当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取经签署的管理层声明书,并确定其日期与审计报告的日期一致。
11、撰写审计总结。
12、完成审计工作情况核对表。
13、完成业务复核表。
14、正式签发审计报告。
在结果出来后与委托方进行结果的初步沟通,由委托方的反馈添加必要的补充资料。结合之前的成果进行完善,最后经过审核,签字,盖章等手续后,由专人签订送达。业务内容基本完成,之后就需要进行项目的跟踪服务,确保委托人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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