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审计调查是指审计机关采用审计方法,对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相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门调查的活动。程序上,专项审计调查应列入审计计划,计划管理。调查事项包括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执行情况、行业经济活动、资金筹集、分配和使用等。
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前,需成立专项审计调查组,制定审计调查方案。组员由审计机关指派,确保胜任工作,组长负责方案报批。实施时,依据实际情况调整方案,补办报批程序。方案主要内容包括调查目标、范围、内容、程序、时间及人员分工。
实施前,需拟定并送达专项审计调查通知书,索取《审计文书送达回证》。通知书应包含调查单位、依据、范围、内容、时间、配合要求及调查组成员名单等信息。如结合项目审计进行,可在项目审计通知书中明确专项审计调查事宜。
实施过程中,主要采取审计方法获取材料,要求材料客观、相关、充分和合法,证明被调查事项。重要事项证明材料需提供者签名或盖章确认。审计调查人员向被调查单位之外的单位或个人调查时,需出示工作证件和专项审计调查通知书副本。
专项审计调查结束后,调查组需向审计机关提交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调查范围、内容、时间、被调查事项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调查结论和改进建议等。如与项目审计结合,报告应反映有关情况与调查结果。
审计机关审定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并按时上报。报告前,应征求被调查单位意见,核实报告内容。审计机关对报告进行审议,审定后上报。对于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审计机关依法处理处罚。对发现的问题,审计调查组及时报告,审计机关依法处理。处理处罚需按照项目审计法定程序,程序合法。对于不属于审计机关职权范围的问题,审计机关应向相关部门或单位移送,取得移送证明文书。
专项审计调查事项应建立完整档案,加强管理。审计机关需将专项审计调查事项的全部相关材料建立档案进行管理。项目审计档案管理已建立较完善制度,专项审计调查事项档案管理可参照执行。
专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的程序和要求
上一篇:新形势下如何加强高校内部审计工作
下一篇: icp证怎么办理?
用户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