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问全面审计与详查法的区别有哪些?
答:全面审计是对被审计的单位经济运行全方位进行审计;详查法顾名思义,就是对经济活动的部分项目进行审计,其主要区别就在这。
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做专项审计应该怎么做
审计人员在履行中主要是审查的内容包括条款的审查和产生过程的审查这两个方面,条款的审查和产生过程的审查的具体方面如下:
1、对主体经行识别性审计,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审查
2、对标的及其数量、质量的审查、工期审计
3、对设备、材料招投标情况、价款或者报酬进行审计
4、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的审查,承揽加工项目工作成果审计
5、工程竣工验收情况审计
6、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方式的审查
审计人员在履行中除了需要审核上面几个方面的内容,在实施采购合何审计审签过程中还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建章立制,规范行为。
2、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
3、严格依法审计,做到“到位”不“越位”,处理好与有关部门的关系。
4、加强信息系统建设。
审计人员通过对的审签,加强对审计活动的审计监督,把审计过程隐蔽的权力公开化,集中的权力分散化,使各职能部门相互协调,相互监督,共同致力于成本费用的控制,最大限度地堵塞采购过程中的漏洞,实现效益最大化。
内部审计大都是事后检查,假赔案取证很有难度,有什么好办法吗?
假案调查的起始点有诸多原因,比如赔付率远远高于市场赔付率,且大多数案件集中在某几家修理厂;有人反映相关岗位有道德风险;客户反馈赔付有疑问但始终得不到确切解释等。
如果不是因为上市或者被工商、税务、公检法查账的话,审计一般都是内部审计。根据惯例,内部审计也分为常规审计(半年一次)和专项审计两种。常规审计则只是审计数据流中所体现的问题和表面化的一些管理上的问题,因是主要对数据流进行评价,所以很难发现具体问题,更别说刻意隐瞒的假案了。所以如果是常规审计的话,对于假案问题只能主要是通过调研的方式,根据相关岗位反映的情况以及对赔付率进行市场比对,如果发现疑问,则应在审计报告中提出进行专项审计。
专项审计才是解决问题的途径。一般根据监管部门要求、他人举报、对数据流和业务流程体现的异常情况等,由审计部门向董事会提出审计意向,并得到批准后进行专项审计。专项审计是非常严肃的内部审查行为,没有充分证据和支持,想进行专项审计可以说是困难重重,没有相关部门的配合,往往也会流于形式。
所以,你先弄清楚到底是哪一种审计方式,如果常规审计,那就找人谈谈话,对案件进行抽检,打打马虎过去算了。如果是专项审计,那估计没有对理赔和当地汽修市场非常熟悉的人参与,以及公司高层支持的话,几乎就不可能实现。
最后说一点,一个事故的发生和案件的处理,涉及到车主、第三者、维修厂、交警单位以及保险公司内部理赔各个环节,所以假赔案的取证不单单是查个案件那么简单,每个假赔案的后面都有一整个利益链条在驱动和支持,你说你想通过内部审计对假赔案进行取证,对于新人的你来说根本就是一件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不知道你们单位老板有啥想法,让你去干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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