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一) 会计核算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计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三) 会计核算以公司发生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如实记录和反映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
(四)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会计记帐采用借贷帐法,会计记录的文字使用中文。
(五) 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六) 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
货币资金管理
(一)现金和银行存款收付款业务应在会计事项发生当日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做到日清月结。月末将银行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未达款项应查明原因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二)银行印鉴由两人分别保管,转账支票等银行结算票据由专人保管,建立支票申领签收登记制,内容至少包括票据编号、领用人、收款单位、金额。
(三)现金和银行存款支付按公司规定的程序办理
(四)不得坐支现金,不准白条抵库,不得保留账外现金,更不得挪用现金。
应收款项管理
(一)应收账款管理。定期进行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建立对账制度,并督促相关部门清理和催收,有效控制经营风险。
(二)其他应收款管理。建立对账制度,定期对其他应收款进行清理。
(三)应收票据管理。收到的应收票据在“应收票据”科目进行会计核算,设置“应收票据明细账”,票据办理贴现须经财务负责人批准。
(四)根据公司规定的会计政策,会计期末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
固定资产管理
(一)固定资产除设置总账外,须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和登记卡,按固定资产类别、使用部门等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二)固定资产处置,包括出售、报废、投资转出等要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并及时进行会计处理。
(三)每年至少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盘点,对盘盈、盘亏、毁损等及时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和处理,确保账实相符。
(四)会计期末,按公司规定的会计政策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负债管理
(一)应付账款管理。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按客户设置明细账。对暂估入账的应付款须严格管理,并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清理。
(二)定期对其他应付款科目进行清理。
营业收入和成本费用管理
(一)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营业收入的确认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同时须遵循相关制度的规定。
(二)正确核算产品成本,对成本进行有效控制,建立健全成本核算方法和控制制度。一般情况下,成本核算遵循一贯性原则。
(三)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须符合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发生的费用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资金管理基本方法:根据各公司审议通过的经营计划、投资事项等,做好资金流的平衡工作,并落实相关事项。
投资管理:对企业权益性投资及重大资本性支出应在实施前进行财务分析,做好事中、事后投资或支出计划的跟踪评价。计划外资本性支出必须按企业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程序报总公司审批。
财务部按照财政部、证监会有关规定,编制年度、半年度、季度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并按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开披露。 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及其附注须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财务监督方式为定期检查和专项审计相结合。定期检查即检查部门每年一至二次对公司财会事项进行检查,专项检查包括对财会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其他经济活动财会事项的检查。定期检查和专项审计结果均须出具书面报告,报送相关人员,对违规事项须限期整改,并进行跟踪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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