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站 一站式西安营业执照代办服务平台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机构设置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陕政办发[2000]63号文件,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设有以下十个主要职能处室:




办公室: 负责机关的政务管理工作,包括会议组织、督办事项、文件管理、新闻发布、行政事务等。此外,还负责财务报账、资产管理以及接待等工作。




人事教育处: 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等,负责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选拔和考核工作,还负责教育培训计划的制定和实施,以及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




政策法规处: 主要研究税政改革、制定规章制度,监督税收法规执行,并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等法律事务。




征收管理处: 负责税收征管法的执行,制定征管制度,负责税务登记、账簿管理等,指导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的税收管理。




流转税管理处: 管理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种,草拟实施细则,监督政策执行,并负责涉外税务管理工作。




所得税管理处: 负责地方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管理,制定相关政策,监督执行情况,审批相关财务事项,办理税收减免事宜。




财产行为税管理处: 负责车船税、房产税等税种的管理,草拟和监督相关政策执行。




农业税管理处: 负责烟叶税等农业税的征收管理,编制税收计划,负责农税资源普查和统计。




基金管理处: 负责各类基金和社会保障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政策并监督执行。




计划会计处: 负责税收计划编制、税收进度统计、经费管理和税收信息提供等。




纪检监察室和机关党办: 按规定设立,负责内部监督和党务工作。




省地方税务局下设11个市级局和106个县(区)局,以及相应的稽查局、直属分局等,总计有11104名干部职工。直属征收分局在宝鸡、咸阳等六市设有驻地征收处。


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负责税务稽查工作,包括制定规章制度、指导全省稽查工作、查处税务违法案件等。




扩展资料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1994年11月根据国务院《关于组建国家税务局在各地的直属税务机构和地方税务局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组建陕西省地方各级税务机构的通知》。设8个处室、设立省局直属机构直属征收分局及驻地、市征收处。1998年8月,为了加强地方税务工作,全省地税系统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2000年8月,陕西省地税局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进行机构改革。省局内设10个职能处室,设立省局直属征收分局和省稽查局两个直属机构。

相关文章

用户评论

*

*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

15733893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