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平谷区国家税务局派出机构主要负责平谷区集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务管理,涉及多个乡镇和区域,包括第一税务所至第六税务所以及第八税务所。
第一税务所主要负责平谷区区属国营企业以及平谷镇、山东庄镇、王辛庄镇、东高村镇、夏各庄镇集体企业的税务申报受理、税款征收、催报催缴、防伪税控报税、认证管理、会计核算、票证管理以及网上电子申报等事宜。
第二税务所和第三税务所分别负责马坊镇、马昌营镇和峪口镇、大兴庄镇集体企业的税务登记、文书经办、一般纳税人认定、税务认定、增值税纳税评估、减免退税管理、发票审批、税务行政处罚、税务档案、税务咨询、纳税申报受理、税款征收、催报催缴、防伪税控报税、认证管理、会计核算、票证管理以及网上电子申报等事宜。
第四税务所和第五税务所负责大华山镇、镇罗营镇、刘店乡、熊尔寨乡集体企业以及南独乐河镇、金海湖镇、黄松峪乡集体企业的税务登记、文书经办、一般纳税人认定、税务认定、增值税纳税评估、减免退税管理、发票审批、税务行政处罚、税务档案、税务咨询、纳税申报受理、税款征收、催报催缴、防伪税控报税、认证管理、会计核算、票证管理以及网上电子申报等事宜。
第六税务所则负责平谷区内个体工商户及集贸市场的税收征收管理以及应在办税服务厅内办理的涉税事宜。
第八税务所负责平谷区区属国营以及平谷镇、山东庄镇、王辛庄镇、东高村镇、夏各庄镇集体企业税务登记、文书经办、一般纳税人认定、税务认定、增值税纳税评估、减免退税管理、发票审批、税务行政处罚、税务档案、税务咨询等事宜。
北京市平谷区国家税务局派出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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