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审计是一种针对特定项目进行的审计,与全面的年度审计相比,专项审计更加专注于特定的业务领域或问题。我国在1996年就颁布了《审计机关专项审计调查实施办法》和《审计机关专项审计调查准则》,明确了专项审计调查的特点和程序。
专项审计调查具有宏观性,旨在调查经济领域中的全局性、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并通过综合分析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揭露问题和提出解决方案,为国家宏观调控提供依据。其范围广泛,调查对象不仅限于特定单位或个人,还包括与调查事项有关的所有单位和个人。资料来源也广泛,不仅限于会计、统计数据,还包括调查走访和发放审计调查表等方式。
专项审计调查方式多样,可以是单项调查、多项调查或结合项目审计进行的审计调查。审计人员可以根据需要采用多种方式开展工作,如审核会计、统计资料或召开座谈会、走访单位和个人。
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是专项审计调查工作的重要成果,是反映问题、分析原因和提出建议的载体。报告的撰写应符合审计机关的要求,反映调查成果的大小。
财务报表审计报告通常有固定的四种格式,而专项审计报告没有固定的格式,可根据委托者和使用者的需求而变化。专项审计报告可以分为简式报告和详式报告,简式报告适用于完整的财务报表审计,而详式报告则可能根据审计内容和委托方要求的详细程度而变化。
在进行专项审计时,如果审计的是完整的财务报表且没有特别要求,可以使用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简式格式。对于特殊审计,如企业改制、合并分离等,可以使用简式报告。对于离任审计等需要评价经济责任的情况,可能需要出具详式报告。在撰写详式报告时,可以参考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根据委托方的需要确定报告的具体内容。
综上所述,专项审计是一种针对特定项目进行的深入审计,具有宏观性、广泛性和多样性的特点。通过专项审计,可以对经济领域中的特定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和分析,为决策提供依据,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有价值的审计报告。
专项审计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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