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与管理规定,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定了专项资金项目专项审计通用原则和标准(2022版),旨在确保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合法、真实、相关。本标准适用于局管理使用的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事后资助项目及项目验收专项审计,结合具体扶持计划进行审计。以下为审计标准的具体内容:
一、申报信息审核
审计以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项目申请书为基准。未在申请书中提及的支出不予以确认。
被审计资料与项目支出清单需一致,不一致的支出不予确认。
二、项目投入审核
重点审核合法、真实及相关性。
(一) 财务资料审查:费用支出资料需完整、真实,包含记账凭证、采购合同、发票和银行付款单等。不完整资料不予以确认。
(二) 发票审查: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进项税额,不论是否发生实质抵扣,均不计入投资或费用支出。发票时间需在规定建设期或实施期内,超出不予以确认。对于无时间规定,发票时间参照扶持计划审计标准。重复确认过的发票不予确认。除专用收据外,其他收据不予以确认。金额5万元(含)以上发票需通过税务系统验证真伪。发票需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内容与合同一致,购买方与申报单位全称一致。
(三) 合同审查:合同需有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购买内容需与发票一致。
(四) 付款审查:现金支付金额达1000元(含)以上不予以确认;需通过银行支付;银行回单支付方与合同一致,不一致则不予确认。未支付费用不予以确认,但质保金除外。第三方付款、收款需合同明确,资料完备。
(五) 经济事项审查:经济事项需与项目相关,不相关事项不予确认。大额支出需与日常经营活动高度相关。
(六) 财务数据审查:收入、支出等财务数据挂钩的项目,增加审计程序验证。
(七) 设备盘点:按申报清单进行核实,未盘点到设备实物不予以确认。设备需在项目建设地正常投入使用,质保金视同设备投入金额计算。具体盘点标准参照扶持计划。
(八) 实施地审查:需到现场查验工程升级改造、维修合同约定内容,场地面积与租赁合同相符,部分项目需现场查验运营情况。
三、其它事项审核
关联交易需关注真实性与公允性,大额支出需检查供应商经营范围,服务支出需查看内容、时间、服务成果与验收方式,采购物品需有采购清单,人员支出需符合规定范围与比例,辅助设备购置费用一般不予以确认,个别扶持计划有特别规定。
礼品、运动、娱乐、日用消费品、日常办公用品支出不予以确认。
四、审计查验章
现场审计需在所有审核确认的发票上加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专项资金查验章,审计工作底稿留存盖章印迹。未当场盖章的,事后应补上。若发现已加盖其他部门同类财政专项资金审核专用章的发票,不予确认,除非项目申报单位能提供未获得其他项目资助的书面证明;国家、省或区级部门审核专用章核减后不视为重复申报。
五、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应按照局相关模版编制,详细说明核减原因。
审计报告包含投资或费用汇总数据与明细表,详细列明支出名称、发票号码、型号用途、开票方等。
重复支出不予以确认,审计报告披露重复支出内容。重复比例超过总金额10%视为重复申报,不予资助,审计报告披露事项。
虚报项目投资额视为严重违规,不予资助,审计报告披露虚报事项。
项目申报单位名称变更的,审计报告披露变更内容。名称变更后申报的,需提供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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