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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的工作性质是什么


税务师的工作性质为税务师可以提供代办税务登记、纳税和退税、减免税申报、建账记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利用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代为制作涉税文书,以及开展税务咨询(顾问)、税收筹划、涉税培训等涉税服务业务。
税务师属于国家职业资格,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管理。根据规定。税务师考试采用闭卷机考,即考生需在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作答并提交答题结果。

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 业务范围及规则?

注册税务师提供代办税务登记、纳税和退税、减免税申报、建账记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代为制作涉税文书以及开展税务咨询(顾问)、税收筹划、涉税培训等涉税服务业务。


注册税务师可承办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鉴证、企业税前弥补亏损和财产损失的鉴证、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规定的其他涉税鉴证业务。


在执业时,注册税务师遇到委托人要求作不实报告或者不当证明、故意不提供有关资料和文件、有其他不合理要求导致报告不能正确表述涉税事项等情况,应当拒绝出具有关报告。


注册税务师在执业时应按照业务规程确定的工作程序建立工作底稿、出具有关报告。在出具报告时,不得指明委托人对重要涉税事项的处理与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相抵触、隐瞒或作不实报告、产生重大误解、有其他不实内容。


注册税务师不得在执业期间买卖委托人的股票、债券,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物,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向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行贿或指使、诱导委托人行贿,以及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扩展资料
《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5年9月16日第6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14 号发布,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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